我國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失業人員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保險基金的條件之一為“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那么,主動辭職致失業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近日,讀者小麗給本報打來電話進行咨詢。
■咨詢:職工主動辭職能否申請失業保險金
小麗是一家公司的職工,公司為她辦理過兩年的失業保險。半年前,因公司發生經營困難,開始入不敷出,已連續四個月沒有給職工發放工資。小麗迫于生計,不得不決心辭職,另找單位。
然而,辭職后的小麗一直沒有找到工作,失業至今。盡管小麗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但她卻擔心,相關部門會以她是自己主動辭職而導致失業,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為由而領不到錢。
小麗這種情況,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說法:被拖欠工資迫于生計辭職可領失業保險金
對于小麗的疑問,河北來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占雷律師進行了解答。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本案中,公司已為小麗繳納兩年的失業保險,小麗也已經辦理失業登記,表明她明顯具備了上述(一)、(三)項規定的要件,小麗能否獲取失業保險金的關鍵,在于她是否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中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倍秳趧臃ā返谌䲢l第二、三項分別是指“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小麗主動辭職,恰恰是由于公司拖欠了她的四個月工資,迫于生計而為之。如果公司能夠按時發放工資,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小麗自然不會提出選擇辭職,即小麗的辭職屬于“非因本人意愿”,屬于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范圍。
■本報記者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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