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郭春虹
記者調查,去銀行存款或者買理財產品結果被忽悠地買成保險的案例不在少數,投訴者義憤填膺之余反映,維權非常難,銀行和保險公司基本上都是彼此“踢皮球”,相互推諉。
有調查顯示,在商業銀行銷售誤導現象中,保險當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的現象一直“穩居前列”。記者前天去省會青園街與裕華路交口附近一家銀行網點辦理業務的時候就被銀行的一位工作人員動員買一款收益頗高的保險產品。
保監會有關人員曾表示,由于業務員一般都是在口頭上進行宣傳講解,消費者無法提供錄音證據或書面證明材料,發生爭議時消費者與業務員各執一詞,導致調查取證難度較大。
其實,為杜絕存款變保單等亂象,銀監會早在2010年11月便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駐銀行網點。在防止銷售誤導方面,通知還規定,銀行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夸大保險產品收益;不得以抽獎、送實物送保險方式進行誤導銷售。
那么,這些亂象何以層出不窮呢?
一位消協工作人員表示,關鍵是要去除滋生的“土壤”,一方面金融機構要確實按照監管的相關規定辦事,另外監管方面也要有嚴格的問責機制,并為消費者建立暢通的投訴維權渠道。
對廣大市民來講,防止霧里看花,不被忽悠,一定也要學點知識,分清銀行產品和銀保理財產品的區別:
期限、起點不同:一般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比較短,少則幾天多則一兩年; 而銀保理財產品的期限較長,少則三年,多則幾十年。同時,銀行理財產品起點較高,一般為五萬元;銀保理財產品起點較低,幾千元或一兩萬元即可購買。投資者一旦遇到期限較長、起點低于五萬元,一般可以認定是保險產品。
繳費期限不同:所有銀行理財產品都是一次交清;而銀保理財產品有的需要躉交(一次性交清),有的則需分期繳費。
購買年齡不同:所有銀行理財產品均沒有投資人的年齡限制;而銀保理財產品有投保人年齡的限制,一般不超過60周歲。
收益構成不同:銀保理財產品一般分為固定收益加上分紅收益,凡是提到分紅類的理財產品,多是銀保類產品。如果銷售人員提及購買理財產品還附贈“保險”之類的話,則該產品必是保險產品。
銷售主體不同:銀行產品的銷售合同上,是以銀行作為銷售主體的,所蓋公章是銀行的;而在銀保理財產品的銷售合同上,出現的都是保險公司的名稱,所蓋的公章也是保險公司的。